纪检处负责监督执纪、审查调查工作,具体职责包括:
一、承担院纪委的日常工作,管理纪委印章,组织和准备院纪委相关会议,起草院纪委的工作文件以及学院纪检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二、监督检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落实民主集中制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、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,监督检查学院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。
三、负责对办公室、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审计处、教务处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再监督。
四、协助开展校内巡察工作,负责对巡察、日常监督、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,向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。
五、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与处置,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;承办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,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;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,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部门。
六、受理对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负责受理对学院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七、做好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,建立和管理学院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。
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:
纪委书记:周 诚
纪委副书记:吴 斌
纪委委员: 龙 泉、武治发、陈云江、孙 燕、张发龙